2006年10月1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检察院为政府向盗贼民事索赔
通讯员 唐伟利 徐治平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在杭州萧山疯狂盗窃电缆的4个小偷被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追究刑事责任。与此同时,检察院还针对此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替受害人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索赔财产损失。此案将于10月17日在萧山法院开庭审理。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十分少见。        
  据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贵州省天柱县人谭元文、刘祖平、杨彰成、谭元锋4人多次在萧山盗窃电缆。今年上半年,萧山浦阳镇十三房村路口以北西侧、包洪线与03省道相连的路口以北西侧、董家山村路口以北东侧等6处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先后被谭元文、刘祖平等4人盗走,造成损失近8万元。
  检察院对谭元文等4人以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公诉,要求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根据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77条第二款“如果是国家财产、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,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,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”之规定,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4个被告人赔偿萧山浦阳镇人民政府相应的财产损失。
  据悉,萧山法院已经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,并将于17日开庭审理。